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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雪沉冤慰英靈
——關于為楊維藩正名的幾點淺見
來鳳縣史志辦 李明
楊維藩是施鶴地區(今恩施州除巴東以外7縣)第一個地區性中共黨組織——施鶴地區臨時特別委員會(簡稱“施鶴臨時特委”)的書記,1929年1月竟然被無辜錯殺!楊維藩蒙冤已經78年了,但是至今未得到正名,實在令人扼腕!現在省州縣各級都在編撰和修訂地方黨史正本,筆者認為,實事求是地評價楊維藩、徹底地為楊維藩正名、追認楊維藩為革命烈士正當其時,因此,筆者吁請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和黨史專家,快雪沉冤慰英靈!
一、不屈不撓——何必“攜槍潛逃”?
楊維藩被無辜錯殺78年了,為什么得不到公正的評價和應有的褒揚?其根本原因在于:《湘鄂西前敵委員會給中央的報告》給楊維藩強加了“攜槍潛逃”等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楊維藩是否“攜槍潛逃”?筆者認為,在此,有必要先回顧一下楊維藩短暫而轟轟烈烈的生平、光輝但蒙受沉冤的革命斗爭歷程,并據此實事求是地分析楊維藩是否有“攜槍潛逃”的動機。
楊維藩,苗族,又名楊洪寰,字夢屏,1906年出生于湖北來鳳縣城一個小商人之家。1924年春考入武漢湖北省立第三中學。在武漢湖北省立第三中學中共黨、團組織的培育下,他秘密閱讀《共產黨宣言》、《向導》、《新青年》等革命書刊,接受了馬列主義思想的熏陶,積極參加進步活動,關心國家時事政治,立志獻身革命,于1926年初加入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926年10月,北伐軍攻克武昌后,楊維藩被調進由共產黨員董必武、陳潭秋、惲代英等人主辦的國民黨湖北省黨務干部學校學習,并在此加入中國共產黨。其間,經中共黨組織同意,他又以個人身份加入中國國民黨,從此他以滿腔熱忱,投入工農革命運動。
1927年1月,楊維藩在省黨務干部學校學習期間,積極培養和發展金裕漢、何世雄等加入中共黨團組織。同時還作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特派員,到武漢市第二區第十一分部,秘密發展中共黨員,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1927年2月初,楊維藩從武漢受命回到來鳳,與共產黨員張昌岐、劉岳生等人從事農民運動,曾擔任國民黨來鳳縣黨部組織部長。
大革命失敗后,來鳳農民運動的領導人共產黨員張昌岐、吳郅堂等人被殺害,楊維藩虎口脫險,輾轉奔赴武漢,向中共湖北省委匯報了來鳳革命斗爭情況。爾后,去宜昌參加了中共鄂西特委召開的黨團聯席會議,聽取了黨的“八七”會議精神的傳達。會后,楊維藩等回到施鶴組建黨組織,領導農民革命運動。
回到恩施后,楊維藩在鄭濂家中召開了施鶴黨團聯席會議,傳達了鄂西特委召開的黨團聯席會議精神。1927年12月底,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指示,楊維藩等在咸豐成立了中共施鶴臨時特委,楊維藩為書記。1928年3月,在咸豐組織了龍潭司農民武裝暴動。暴動失敗后,楊維藩等在鶴峰召開了施鶴臨時特委擴大會議,總結了失敗教訓,決定爭取神兵,擴大革命武裝力量。
楊維藩到咸豐爭取黑洞神兵首領王錫九,得到王錫九的信任,被委以“黑洞精靈宮神兵第一軍第一路司令”、“督辦利川清剿宣撫使”。在這期間,楊維藩與在湘鄂邊開辟革命根據地的賀龍取得了聯系。
1928年12月初,賀龍根據楊維藩的建議,帶領紅四軍僅存的91人、72支槍抵達利川老屋基,并在此召開了中共湘鄂西前委會議,增補楊維藩為前敵委員,同時將“中共施鶴臨時特委”改為“中共施鶴部委”,楊維藩仍為書記。
1928年12月中旬,楊維藩率所部神兵參加了紅四軍,編為紅四軍第三特科大隊,楊維藩任大隊長。此后,楊維藩率隊隨賀龍參加過智取汪家營、攻打建始、奪取鶴峰縣城等戰斗。
奪取鶴峰縣城后,根據前委決定,紅四軍主力于1929年1月14日,從鶴峰縣城出發,經過走馬坪、堰埡向湖南桑植、澧縣一帶游擊。
楊維藩奉命帶領紅四軍第三特科大隊,在離鶴峰縣城30多里的太平鎮長坪堅持斗爭,阻擊西線敵人進攻,以保衛新生的鶴峰縣蘇維埃政權。根據當時敵我力量懸殊和紅四軍主力已安全撤離鶴峰縣城的情況,為了保存革命實力,楊維藩率90余人、30余支槍向宣恩、來鳳方向轉移游擊。當楊維藩率隊行至宣恩雪落寨宿營時,黃子全帶人于16日凌晨,乘楊維藩熟睡之機,將其殺害,楊維藩時年僅23歲。
從楊維藩的革命斗爭歷程來看,楊維藩一直是不屈不撓、英勇頑強、忠貞不渝的,他至死都沒有一絲所謂“潛逃”的動機。
試想,如果楊維藩要“潛逃”,在反動勢力攻破來鳳縣城后,他又何必奔波勞碌,到武漢給上級黨組織匯報來鳳大革命情況、領受新的革命任務?倒不如當即叛變投敵,出賣同志,以求謀一官半職?
試想,如果楊維藩要“潛逃”,在白色恐怖籠罩全國的形勢下,他又何必冒著殺頭的危險,出任中共施鶴臨時特委書記、發動龍潭司農民武裝暴動?倒不如像宋江一樣,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威望,帶著龍潭司農民武裝接受反動當局的“招安”,以求“封妻蔭子”?
試想,如果楊維藩要“潛逃”,在紅四軍已安全撤離鶴峰縣城、國民黨反動派正糾集人馬“圍剿”鶴峰的情形下,他又何必為了保存革命實力而率隊主動轉移?倒不如殺進鶴峰縣城,捕殺同志,破壞組織,撈取叛變投敵的資本?
二、漏洞百出——怎能自圓其說?
楊維藩沉冤之所以難雪,就是因為《湘鄂西前敵委員會給中央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混淆是非地給楊維藩強加了種種莫須有的罪名。實質上,《報告》是漏洞百出而難以自圓其說的。
如果認真分析的話,《報告》匯報的內容是真假參半、似是而非,特別是涉及與楊維藩的內容,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因為這些內容違背了事實真相、經不起歷史檢驗。
《報告》稱,“此種群眾(指神兵。筆者注)當然不能為黨所用”。實際上,鄂西特委負責人曹壯父在1928年8月視察施鶴后,他在給中央的報告中,對施鶴臨時特委改造和爭取神兵是給予肯定的(“我們已有同志能相當引導”)。如果神兵“不能為黨所用”,那么,賀龍就沒有必要以“袍哥”名義拜會神兵首領王錫九;如果神兵“不能為黨所用”,那么,紅四軍根本不可能由進入施鶴時的91人、72支槍,在短時間內發展到400余人、200支槍!按朔N群眾當然不能為黨所用”,看似言之鑿鑿、語氣堅決、判斷絕對正確,實質上是漠視群眾、脫離群眾、不顧事實的關門主義說辭!
《報告》稱,“維藩以私人活動”,“但一切工作均離開了黨而謀個人的生存和領袖地位的斗爭”。1928年3月底,施鶴臨時特委在鶴峰召開擴大會議,決定做好改造和爭取神兵的工作,發展農民武裝?梢,與神兵首領王錫九“發生關系”,是施鶴臨時特委的集體決策,不是楊維藩擅自“私人活動”。既然楊維藩不是“私人活動”,而是貫徹施鶴臨時特委決議的行動,那么,“一切工作均離開了黨而謀個人的生存和領袖地位的斗爭”也就無從說起。
《報告》稱,“尤其維藩,一切工作都充分表現機會主義色彩”,“不實行黨的暴動政策”,“施鶴部委只是維藩個人之部委,沒有一個縣委的組織”,“一點也沒有替群眾工作”。據有關記載:1927年12月施鶴臨時特委建立時,楊維藩任臨時特委書記,委員楊維藩、黃子全、金裕漢。特委下屬組織有咸豐、建始兩個縣委及鶴峰特別支部。即使后來施鶴臨時特委改為施鶴部委,楊維藩仍然任部委書記,按照常理,原施鶴臨時特委委員楊維藩、黃子全、金裕漢,應該仍然為施鶴部委委員(如果沒有組織調動和叛變投敵或者因公犧牲的話);同時特委下屬的中共咸豐、建始兩個縣委及鶴峰特別支部,分別活動到1928年12月、1931年5月和1929年2月。那么,“施鶴部委只是維藩個人之部委,沒有一個縣委的組織”的說法,又怎么站得住腳?施鶴臨時特委建立后,在來鳳建立共青團組織,發動咸豐龍潭司農民武裝暴動,突襲宣恩縣城并擊殺縣府秘書,爭取和改造神兵,配合紅四軍在汪家營剪除神兵頭目李長清等一系列革命活動,難道是“充分表現機會主義色彩”,“不實行黨的暴動政策”,“一點也沒有替群眾工作”?
《報告》在匯報“楊維藩的黨籍問題”時,可以說,對楊維藩的誣陷之辭已達極致!《報告》稱,“維藩自與我們接頭后,……阻礙前委工作的進行!薄肮首h決短期開除其黨籍六個月,并撤銷其軍職。不料他在受處分之后,競于昨晨在長坪煽動部屬九十余人,攜槍三十支潛逃。對楊的此種行為,請上級永遠開除其黨籍,并予以黨內通緝!薄秷蟾妗贩Q,楊維藩“只聽楊在田(非同志)的話”,而《報告》在前面卻稱,楊維藩“只聽王錫九的話”。在此,我們覺得前委《報告》有下面幾點難以自圓其說,并且必須予以澄清:其一、施鶴臨時特委改為施鶴部委、楊維藩所部神兵及黃子全等龍潭司暴動骨干編入紅四軍特科大隊后,配合并參與紅四軍智取汪家營、攻克建始縣城、攻占鶴峰縣城等戰斗,難道這些都是“阻礙前委工作”?其二、“開除”楊維藩“黨籍六個月,并撤銷其軍職”,到底何時“議決”?接替或者代理楊維藩職務(施鶴部委書記、第三特科大隊長)的是誰?語焉不詳,含糊其辭。是不便給中央匯報,還是故意捏造?其三、據有關記載:鶴峰縣蘇維埃政權成立(1929年1月13日成立)后,前委“議決短期開除其黨籍六個月,并撤銷其軍職!币簿褪钦f,從1929年1月14日起,楊維藩已經不是施鶴部委書記、第三特科大隊長。誠若是,那么,楊維藩也就沒有職權和威望,來“煽動部屬九十余人,攜槍三十支潛逃”。既然楊維藩能夠擔負起領導者的責任,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明智主動地組織九十余人、攜槍三十支實施轉移,那么,“開除”楊維藩“黨籍六個月,并撤銷其軍職”的“議決”是否子虛烏有?其四、《報告》中,一時說楊維藩“只聽王錫九的話”,一時又說楊維藩“只聽楊在田(非同志)的話”,“只”在這里是限定范圍和對象的副詞,“只”表達的意思具有唯一性、排它性。那么,楊維藩到底“只聽”誰的話?其五、據有關記載:第三特科大隊中隊長黃子全和共產黨員王德斌帶人,于1929年1月16日凌晨,乘楊維藩熟睡之機,在宣恩雪落寨將其殺害。隨后,黃子全派王德斌前往前委報告,由于接頭太遲,黃子全與紅四軍主力失去聯系!秷蟾妗芬猜暦Q,楊維藩“競于昨晨在長坪煽動部屬九十余人,攜槍三十支潛逃”。楊維藩1月16日凌晨被害,《湘鄂西前敵委員會給中央的報告》在1月17日就熱呼呼地出籠,這到底是偶然的巧合,還是精心的策劃?如此質疑,因為一是當時交通不便、信息閉塞、通訊落后;二是王德斌前往前委報告沒有成功(前委被動獲知),那么,前委也就無從得知所謂楊維藩“昨晨在長坪煽動部屬九十余人,攜槍三十支潛逃”之事;三是前委(紅四軍)獲取情報的能力不強(前委主動獲知)(前委《報告》自稱的“此間對全國政治消息一點不知”,“群眾以何縣為有組織”,“各縣游擊隊的發展情形如何”即可佐證),那么,前委為什么能料事如神?
前委的《報告》之所以真假參半,是因為它真實地透露了楊維藩與前委某些人的矛盾之所在:關于紅四軍的發展方向,楊維藩“主張由四川柱石(應為屬石柱,今屬重慶市。筆者注)而入黔江”,遭到前委某些人的“當然沒有一點政治作用”的否定。前委某些人“主張往下游向有群眾的地方發展”,并以所謂“多數同志的同意”“決定下來”。由于主張分歧,楊維藩就被前委某些人視為異己,必欲鏟除而后快。因此,按照前委某些人難以容人的胸襟和唯我獨尊的強權邏輯,楊維藩最終在政治上被搞臭、在肉體上被消滅的悲劇就難以避免了!
在此,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中共中央收到《湘鄂西前敵委員會給中央的報告》后,1929年3月17日,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給賀龍及湘鄂西前委的指示信。指示信指出:“對楊維藩的問題,如你們所云,楊是犯了不少的錯誤,你們決定開除他的黨籍是對的。不過以后訓練同志,應特別注意教育方法!薄澳銈儊硇耪f,紅軍擬向下游發展,將來以湘西之常德或鄂西之宜昌為目的地,這種計劃還太大而不切實。目前所應注意者,還不是什么占領大的城市,而是在鄉村中發動群眾,深入土地革命!狈治鲋甘拘,我們可以獲得這樣一些信息:一是中共中央對楊維藩的問題運用的是充要條件假言判斷(形式邏輯關于充要條件假言判斷的規則表明,有這個條件必定這個結果,沒有這個條件必定沒有這個結果,也就是說: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前件假,后件一定假),而不是直言肯定判斷;二是中共中央對前委處置楊維藩所采取的方法,提出了批評;三是中共中央沒有對楊維藩給予任何處分決定;四是中共中央對前委決定的紅四軍發展方向,是予以否定的等等。
另外,前委的《報告》涉及到楊維藩的問題,都是全稱直言判斷,例如:“只聽王錫九的話”,“一切工作均離開了黨而謀個人的生存和領袖地位的斗爭”,“一切工作都充分表現機會主義色彩”,“不實行黨的暴動政策”,“施鶴部委只是維藩個人之部委,沒有一個縣委的組織”,“一點也沒有替群眾工作”,“當然沒有一點政治作用”,“一人包辦施鶴部委”,“一切行動充分表現機會主義傾向”,“只聽楊在田(非同志)的話”,“請上級永遠開除其黨籍,并予以黨內通緝”等等。實際上,這些全稱直言判斷,無論是肯定或否定,因為判斷量詞使用不當,都犯了絕對化的邏輯錯誤。
三、同樣蒙冤——哀榮天壤之別!
眾所周知,在轟轟烈烈的湘鄂西革命斗爭史上,1932年5月至1934年秋,是極其悲壯的時期。在這兩年半的時間里,除了蔣介石糾集10萬兵力瘋狂“圍剿”,洪湖蘇區全部喪失、紅三軍主力被迫進行轉移、損失慘重外,最令人痛心的就是夏曦推行王明“左”傾教條主義而進行的四次“肅反”。
根據有關研究和統計,這四次大規!懊C反”使紅三軍損失1000多名高級將領和指揮員,無辜錯殺干部7000多人。湘鄂西革命根據地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時任紅三軍第9師師長的段德昌,就是在第三次“肅反”中被殺害的。夏曦為什么要殺段德昌?他給段德昌扣了兩頂帽子:“分裂紅軍,企圖逃跑!蓖瑫r強加段德昌三大“罪行”:陰謀分裂紅軍、企圖煽動暴動、對抗中央分局。段德昌被無辜錯殺真正原因是:1932年10月,在討論部隊行動方向時,段德昌的意見與夏曦相左。
楊維藩與段德昌的冤案極其驚人的相似,二者的哀榮卻天壤之別。1944年4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共六屆七中全會上,毛澤東為冤死的段德昌平反昭雪。1952年,毛澤東又為段德昌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號烈士證書。但是,楊維藩冤死已經78年了,至今仍然背負著種種莫須有的罪名、蒙受著令人扼腕的不白之冤!
根據楊維藩革命斗爭歷程來看,他當之無愧的是英勇頑強、忠貞不渝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是蒙受沉冤而未被正名的革命烈士。因此,楊維藩應該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和應有的褒揚,否則,我們將愧對先烈、愧對歷史、愧對來者。
參考資料:
1、《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2、《恩施地區革命斗爭史》,中共恩施州委黨史辦公室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
3、《中國共產黨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組織史資料》(1924.1—1987.11),中共鄂西州委組織部、中共鄂西州委黨史辦公室、鄂西州檔案局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第1版。
4、《中共恩施簡史》,中共恩施州委黨史辦公室著;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5、新華社:《永遠的豐碑:段德昌》,《人民日報》(2006年2月11日第二版)。
6、《湘鄂西前敵委員會給中夾的報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人物•著作文章》。
7、周恩來:《關于湘鄂西蘇區發展的幾個問題》,《南方網首頁•新聞•社會專題•周恩來著作選載(一)》。
8、少華:《中共無銜軍事家》,湖北人民版社;《新浪網•新浪讀書》。
9、曹壯父:《鄂西報告》,《恩施地區革命斗爭史》,中共恩施州委黨史辦公室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68頁